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

  • 产品详情
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 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  第一条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和五级。
  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;
  (三)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,且工程质量合格:
  1.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;
  2.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;
  3.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。
  (四)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;
  (五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  (六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;
  (七)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;
  (八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,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;
  (九)专职预算、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,安装工长20人以上;
  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;
  (十一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  (十二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
  (一)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搅拌机、起重车、运输车、液压搬运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:抱杆及配套件、牵引机、张力机、光缆张力机、绞磨机、放线滑车、高空作业车等;
  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干燥空气发生器、SF6装置施工设备、真空泵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机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弯管机、弯排机、台钻、切割机等;
  5. 测量及试验设备:测距仪、经纬仪、全站仪等定位测量装置,其他必备的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;
  6. 其他设备:发动机、发电机等动力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;
  (三)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,且工程质量合格:
  1.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;
  2. 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;
  3.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。
  (四)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;
  (五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  (六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;
  (七)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;
  (八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,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;
  (九)专职预算、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,安装工长12人以上;
  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;
  (十一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  (十二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
  (二)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搅拌机、起重车、运输车、液压搬运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:抱杆及配套件、牵引机、张力机、光缆张力机、绞磨机、放线滑车、高空作业车等;
  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干燥空气发生器、SF6装置施工设备、真空泵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机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弯管机、弯排机、台钻、切割机等;
  5. 测量及试验设备:测距仪、经纬仪、全站仪等定位测量装置,其他必备的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;
  6. 其他设备:发动机、发电机等动力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三条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;
  (三)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,且工程质量合格:
  1.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; 2.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; 3.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;
  (四)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;
  (五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六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;
  (七)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;
  (八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,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;
  (九)专职预算、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,安装工长6人以上;
  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;
  (十一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  (十二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
  (三)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搅拌机、起重车、运输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: 抱杆及配套件、牵引机、张力机、绞磨机、滑车、高空作业车等;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SF6装置施工设备、真空泵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钳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弯管机、弯排机、台钻、切割机等;
  5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发动机、发电机等动力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300万元以上;
  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;
  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,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;
  (六)预算、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,安装工长3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;
  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四)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起重车、运输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: 抱杆及配套件、绞磨机等;
  3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钳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弯管机、弯排机、台钻、切割机等;
  4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发动机、发电机等动力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150万元以上;
  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;
  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,特种电工2人以上;
  (六)预算、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,安装工长2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;
  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五)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起重车、运输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:抱杆及配套件、绞磨机等;
  3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钳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弯管机、弯排机、台钻、切割机等;
  4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发动机、发电机等动力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  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和五级。
  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;
  (三)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;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  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;
  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,特种电工15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;
  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一)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起重车、运输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线路维修施工设备: 抱杆及配套件、绞磨机、高空作业车等;
  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干燥空气发生器、SF6装置施工设备、真空泵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机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台钻、切割机等;
  5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发动机、发电机等动力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电缆故障探测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
  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;
  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;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  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;
  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,特种电工10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;
  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二)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起重车、运输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线路维修施工设备: 抱杆及配套件、绞磨机、高空作业车等;
  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干燥空气发生器、SF6装置施工设备、真空泵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机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台钻、切割机等;
  5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发动机、发电机等动力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电缆故障探测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十条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;
  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;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;
  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,特种电工7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;
  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三)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起重车、运输车、电动(手板)葫芦等;
  2. 线路维修施工设备: 抱杆及配套件、绞磨机等;
  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SF6装置施工设备、真空泵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钳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台钻等;
  5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十一条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300万元以上;
  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;
  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,特种电工4人以上;
  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  (七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  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四)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 运输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线路维修施工设备: 抱杆及配套件、绞磨机、滑轮等;
  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烘箱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钳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台钻等;
  5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十二条 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150万元以上;
  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;
  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4人以上,特种电工2人以上;
  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  (七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  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五)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起重设备和运输工具:运输车、电动(手扳)葫芦等;
  2. 线路维修施工设备: 抱杆及配套件、绞磨机、滑轮等;
  3. 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:滤油机、烘箱等;
  4. 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:压接钳、电气焊接工具、台钻等;
  5. 其他设备:测量及试验设备,电缆施工工具,必要的安全工器具等。
  第三章 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  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和五级。
  第十四条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;
  (三)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;
  1
  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;
  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,特种电工15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;
  (八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一)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高压发生设备:直流高压发生器、交流耐压机、试验变压器、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等;
  2. 电气测量仪器:介质损耗测试仪、回路电阻测试仪、伏安特性测试装置、接地电阻测试装置、电容/介质损耗电桥、测量用电流互感器、地网导通仪、电导率仪、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、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、断路器特性测试仪、避雷器特性测试仪、数字变比电桥等;
  3. 油、气试验仪器: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、油介损体积电阻率测试仪、微水仪、真空度测试仪、色谱仪、湿度露点仪、SF6气体检漏仪等;
  4.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。
  第十五条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;
  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;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;
  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,特种电工10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;
  (八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一)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高压发生设备:直流高压发生器、交流耐压机、试验变压器、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等;
  2. 电气测量仪器:介质损耗测试仪、回路电阻测试仪、伏安特性测试装置、接地电阻测试装置、电容/介质损耗电桥、测量用电流互感器、地网导通仪、电导率仪、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、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、断路器特性测试仪、避雷器特性测试仪、数字变比电桥等;
  3. 油、气试验仪器: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、油介损体积电阻率测试仪、微水仪、真空度测试仪、色谱仪、湿度露点仪、SF6气体检漏仪等;
  4.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。
  第十六条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;
  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;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;
  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,特种电工6人以上;
  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;
  (八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;
  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三)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高压发生设备:直流高压发生器、交流耐压机、试验变压器、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等;
  2. 电气测量仪器:介质损耗测试仪、回路电阻测试仪、伏安特性测试装置、接地电阻测试装置、电容/介质损耗电桥、测量用电流互感器、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、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、断路器特性测试仪、避雷器特性测试仪等;
  3. 油、气试验仪器: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、微水仪、色谱仪、湿度露点仪等;
  4.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。
  第十七条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600万元以上;
  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;
  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,特种电工3人以上;
  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  (七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;
  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高压发生设备:直流高压发生器、交流耐压机、试验变压器等;
  2. 电气测量仪器:介质损耗测试仪、回路电阻测试仪、接地电阻测试装置、测量用电流互感器、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、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等;
  3.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。
  第十八条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  (二)注册资本、净资产300万元以上;
  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  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;
  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,特种电工2人以上;
  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  (七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;
  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  (一)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:
  1. 高压发生设备:直流高压发生器、交流耐压机、试验变压器等;
  2. 电气测量仪器:介质损耗测试仪、接地电阻测试装置、测量用电流互感器、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、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等;
  3.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。